你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>业务办理>工伤保险>常见问题
分享至:
明明是工伤,为什么社保局却不支付工伤医疗费?
发布单位: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   发布时间:2016-11-08 09:18:00
   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,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也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后,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支付。
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 版权所有© 2015  备案号:粤ICP备 05029485号
网站标识码:4406000003  审批服务监督电话:12345
你是第 1225552 位来访者
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*768、IE7以上版本浏览器